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文件《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5〕3号文)的精神,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应具备“三好学生”的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学院(中心)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学习刻苦,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省级“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1、省级“三好学生”应连续两次被评为系级以上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学院(中心)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2、省级“先进班集体”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3、各班在4月7日晚上18点30将申报材料、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系办102,电子稿发送到邮箱:ndsutuobu@163.com
附件一: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附件二: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附件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四:省级“先进班集体”候选者基本情况表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